
刘洪利,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第四、五界东营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界东营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六届东营市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委员、第六届东营市律师协会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营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家库成员,2015年度东营市优秀律师。1998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2000年考取全国律师资格。2002年4月在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开始执业,2007年11月至今在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执业。
主要擅长业务:公司法、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代理大量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成功办理数十起重大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重罪变更轻罪的案件,数起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无罪释放,一起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成功。